行政诉讼案件通常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材料需补正则从补正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关键程序包括:法院7日内审查起诉条件、补正材料后重新立案、不服裁定可10日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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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时限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必须在7日内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若当场无法判定,需先接收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7日内作出裁定。 -
材料补正与重新立案
起诉材料不全或格式不符时,法院需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补正提交后,符合条件则从补正完成日重新计算7日立案时限。 -
特殊情形处理
- 不予立案: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需说明理由,原告可在10日内上诉。
- 管辖权争议:若涉及管辖范围问题,法院需先行受理再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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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程序
立案后5日内,法院需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及证据。
行政诉讼立案以高效透明为原则,当事人需确保材料完整、诉求明确,以缩短审查周期。若遇程序争议,可依法通过上诉或补正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