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需符合技术落后、严重损坏或强制淘汰等条件,并需经过技术鉴定、审批和残值处理等规范流程。
-
报废标准:固定资产报废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使用年限过长且功能丧失;技术落后、耗能高已属淘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国家强制更新淘汰。特殊情况下(如免税进口设备)需完成监管期手续方可申请。
-
审批流程:
- 申请与鉴定: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技术部门鉴定并提交《固定资产报废单》,说明报废原因及技术状况。
- 权限划分:不同价值资产需分级审批,例如单笔50万元以下由基层单位审批,200万元以上需总公司批准。
-
残值处理:报废资产需回收残值,通过拍卖或回收变现,资金需登记入账。涉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的,需扣除后核销账面净值。
-
损失核销:资产损失需内部审核并公示,重大损失需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批。需提供技术鉴定、事故证明等文件,涉及诉讼的需法律意见书。
提示:企业应定期清查固定资产,结合技术更新与使用状态优化资产配置,确保报废流程合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