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折旧方法及折旧时间进行规范处理,具体如下:
一、分录基本结构
折旧分录通常涉及两个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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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 :根据固定资产所属部门计入对应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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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 :累计折旧科目。
二、分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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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固定资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示例:办公楼折旧,原值8000元,使用年限5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每月折旧1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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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门固定资产
借:销售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示例:运输货车折旧,原值200000元,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20000元,每月折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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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固定资产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示例:机器设备折旧,原值500000元,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50000元,每月折旧4166.67元。
三、折旧时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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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增加 :不计提折旧,次月起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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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减少 :当月计提折旧,次月起停止计提。
四、折旧方法选择
常见折旧方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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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平均法 :均衡分摊折旧额,公式为: $$ \text{年折旧额} = \frac{\text{原值} - \text{预计净残值}}{\text{预计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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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余额递减法 :前期折旧快,后期递减,公式为: $$ \text{年折旧额} = \text{固定资产净值} \times \frac{2}{\text{预计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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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数总和法 :根据剩余使用年限分配折旧,公式为: $$ \text{年折旧额} = \frac{(\text{原值} - \text{预计净残值}) \times \text{尚可使用年限}}{\text{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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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停止使用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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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折旧科目通常不设明细科目,但可根据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名称作为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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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折旧方法时需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及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