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固定资产一次性摊销的标准及会计处理如下:
一、最新扣除政策(截至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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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建筑物),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万元 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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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该政策延续了2018年发布的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精神,但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二、会计处理与税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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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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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仍需按月计提折旧,折旧费用根据使用部门计入相应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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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示例: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 \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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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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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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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会计上仍需计提折旧,但税法允许一次性扣除,因此产生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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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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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致性 :会计上必须按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税务处理可一次性扣除,两者存在时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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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要求 :已享受该政策的企业需对2024年1月1日前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但需符合条件。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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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范围 :政策明确排除房屋、建筑物,其他固定资产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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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费用归属 :折旧费用需根据资产使用部门合理分配。
以上信息综合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文件及会计实务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