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低于500万元可一次性折旧,显著减轻企业税负并优化现金流。该政策适用于2024年至2027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建筑物),允许企业将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资产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无需分年度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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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核心优势
- 税负减免:一次性扣除可大幅降低企业当期所得税,尤其适合高利润年度或需快速回笼资金的企业。
- 适用范围广:覆盖所有行业企业,包括二手设备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需按发票、到货时间或竣工结算确认购进时点)。
- 操作灵活:税务处理可与会计折旧分离,企业自行选择是否享受,但一经放弃后续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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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操作要点
- 时间节点:固定资产需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申报扣除(如2025年3月投入使用的设备,需在2025年度申报)。
- 申报流程:通过企业所得税预缴表(A200000)和加速折旧明细表(A201020)填报,年度汇算时补充填写A105080表。
- 资料备查:需留存购进时点证明(如发票、到货单)、记账凭证及税会差异台账,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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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与策略
- 亏损企业慎用:若企业处于亏损或免税期,提前扣除可能无法实际节税,反而增加后续年度调增压力。
- 后续调整义务:享受政策后,会计折旧需逐年纳税调增,需通过台账精准管理差异,避免税务风险。
合理利用该政策可加速资金周转,但需结合企业实际税负情况与财务管理能力,确保合规性与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