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总账的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一、总账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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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总账 :30年
包括日记总账在内的所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均需保存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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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因涉及资金流动安全性,需单独延长保管期限至25年。
二、其他相关账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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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账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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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卡片 :报废清理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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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账簿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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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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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报告 :永久保存。
三、法律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档案管理规定,上述期限自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起计算,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