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记账凭证必须由以下人员签字或盖章,以确保凭证的合规性、准确性和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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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单人
负责编制原始凭证并登记记账凭证,需确认凭证内容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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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
对制单人编制的凭证进行复核,检查数据准确性、合规性,确保凭证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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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
作为最终审核者,负责全面核查凭证,并签署确认,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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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
仅对涉及收款、付款的记账凭证签章,明确资金收付责任。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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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额资金、重要事项或研发费用等特殊业务,可能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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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办人通常在原始单据上签名,而非记账凭证。
以上分工旨在形成三级审核机制,防止错误和舞弊,同时为审计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