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相关人员签章,其中收款和付款凭证还需出纳签章,且内容必须完整、分类正确、书写规范。以下是具体要点:
- 基础信息:填制单位名称、凭证日期(按业务实际日期或权责发生制调整)、连续编号(防止重复或遗漏),以及简明扼要的经济业务摘要。
- 会计科目与金额:明确借贷方向,科目使用需规范,金额计算准确且不得涂改。涉及多单位分摊的支出需附分割单,注明分摊情况。
- 原始凭证关联:除结账和更正错误外,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标注张数。销货退回、借款等特殊业务需附验收证明或收据副本。
- 责任确认:填制人、审核人、记账人及会计主管需签章,收款/付款凭证须由出纳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 错误处理:填写错误需重新填制;已入账的错误凭证需红字冲销并蓝字更正,金额错误可单独编制调整凭证。
提示:记账凭证是会计核算的核心依据,确保其完整性和规范性,既能满足审计要求,也能提升财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