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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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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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名称 :明确凭证类型(如发票、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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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日期 :记录业务发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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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单位/人员 :包括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以及经办人、审核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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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单位 :经济业务发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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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业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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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内容 :详细描述交易事项(如商品名称、服务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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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价、金额 :需明确标注,且大写与小写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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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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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经上级批准的业务需附批准文件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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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如合同、发票、验收证明等,需随凭证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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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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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金额错误需重开,不得更正;内容不得涂改或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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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凭证需加盖公章及多级签章,外来凭证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