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确保其安全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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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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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 :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由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负责分类保管,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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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不得兼管 :出纳人员不得同时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和舞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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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与归档
- 会计凭证需装订成册,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并在年终登记归档。当年形成的凭证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档案机构则由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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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
- 企业会计凭证应保存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存3年,具体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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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合规
- 保管过程中需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定期备份数据,防止凭证损坏或丢失。需符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
总结 :会计凭证的保管以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为核心,通过装订归档、明确职责分工和严格期限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与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