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填制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要求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下是原始凭证填制应遵循的主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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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格式:
- 企业单位应采用全国统一的部门、行业或地区标准格式的凭证。
- 即使采用专用凭证,也应在单位内部统一格式,防止相同经济业务使用不同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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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齐全:
- 凭证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和完整,确保所有必要信息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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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真实:
- 凭证上的记录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实物数量和质量需经过检查和验收,金额计算需经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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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清楚:
- 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应使用蓝色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晰、正确。
- 如有错误,应按规范方法更正,不得随意涂改、抹擦、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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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规范:
- 只有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经济业务才能填制凭证,并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
- 不符合规范的经济业务不得填制凭证,需查明原因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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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及时:
- 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填制凭证,避免事后回忆填制造成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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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使用:
- 收付款项或实物的凭证应顺序或分类编号,并按编号次序使用。
- 跳号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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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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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相符:
- 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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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证明:
-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以确保经济责任的明确和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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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完整:
-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并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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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涂改:
- 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发现错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遵循这些要求不仅能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能有效防止舞弊行为,保障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