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主体关系及权益保障: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社保、最低工资等强制保障;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协议,遵循《民法典》,双方地位平等且权益协商约定。关键差异包括:主体资格(劳动合同一方必须为用人单位)、从属性(劳动者需服从管理)、报酬性质(工资 vs 市场价劳务费)及争议处理途径(仲裁前置 vs 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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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性质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规范,确立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受《民法典》调整,属于民事经济关系。例如,退休返聘人员签订的通常是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法最低工资或社保规定。 -
主体资格与关系
劳动合同主体特定(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合同主体灵活(个人/企业均可),双方平等独立。如家政服务协议中,雇主与保洁员是劳务关系,无需缴纳社保。 -
权益与义务
劳动合同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社保、加班工资等福利;劳务合同权益由双方约定,如临时项目外包中,劳务方仅获约定报酬,不享受带薪假。 -
争议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务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案例中退休人员追讨劳务费无需仲裁前置。
提示:签订合同时需明确合同类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全面保护,劳务关系则需通过条款细化权益。涉及复杂条款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