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峰已被处理,一审获刑十八年。
案件概述
2024年10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雪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判决结果
- 受贿罪:王雪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王雪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四十万元。
犯罪事实
- 受贿罪:1999年至2022年,王雪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07万余元。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018年至2022年,王雪峰利用退休前担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11万余元。
从轻处罚情节
- 如实供述罪行:王雪峰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
- 自首: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
- 重大立功表现: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
- 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违纪违法问题
- 丧失理想信念:王雪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他人旅游活动安排,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 毫无组织原则:搞拉票贿选,大肆买官卖官,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收受大额礼品礼金:毫无纪法意识,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
党纪政务处分
- 开除党籍:2023年7月6日,王雪峰被开除党籍。
- 取消待遇: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 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 移送检察机关: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总结
王雪峰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并因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四十万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