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根据最新政策整理如下:
一、基本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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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相关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或偿还购房**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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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相关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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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相关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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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或单位破产、职工被判刑、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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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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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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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考取全日制大学且无力承担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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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被拆迁且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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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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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群体补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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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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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
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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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籍职工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调往外省、市,且住房公积金封存满1年或12个月。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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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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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材料 :商品房发票、预售合同、拆迁安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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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证明 :结婚证或离婚证。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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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职工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单位核实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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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审核 :职工持申请表及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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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划转 :审核通过后,资金将转入职工指定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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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限额 :购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售房款;偿还房贷时每月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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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要求 :账户封存满半年或1年(非农业户籍职工)方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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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操作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条件综合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长春市地方政策,建议办理前咨询单位或公积金中心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