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商转公**所需材料如下:
一、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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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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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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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婚姻状态需与户口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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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
- 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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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相关材料
- 原商业**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编号页、房屋信息页、丘地号页)。
二、**及征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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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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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业**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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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2个月还款流水及原商贷余额、剩余期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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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报告
- 30日内有效的个人征信报告(个人版或本人版)。
三、其他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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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证明(如适用)
- 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异地**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至少6个月缴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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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共同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及3份委托公证书(主借款人不能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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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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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抵押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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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可能要求《房屋估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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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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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征信报告需在有效期内,部分材料可能随**银行要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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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长春具体材料可能因政策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公积金中心。
以上材料需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建议提前联系长春公积金中心确认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