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组合**审批通过后,需完成合同签订、抵押登记、资金划转等关键步骤,最终实现商业**与公积金**的组合转换,显著降低月供压力。 以下是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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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
审批通过后,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部分城市要求同步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如青岛、泰州)。合同文本通常由公积金中心邮寄或现场领取,需仔细核对条款。 -
办理抵押登记
- 顺位抵押方式:将公积金中心登记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如丹东、十堰),需原商贷银行配合办理。
- 先还后贷方式:需先结清原商贷并注销抵押,再重新办理公积金**抵押(如泰州)。抵押完成后,公积金中心成为唯一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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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划转与还款
- 公积金**资金直接划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如青岛、丹东),银行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部分还款。
- 若采用“先还后贷”,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公积金**再发放至个人账户(如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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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事项
- 原商贷结清后,银行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解押手续(如十堰)。
- 组合**需分开还款,公积金部分优先使用账户余额抵扣(如财梯网提示)。
提示:各地政策差异较大,需确认当地是否支持组合**、利率是否优于原商贷,并预留足够时间办理抵押及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