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支持商业**转公积金**(商转公),但需满足产权人身份、房产性质、还款记录等多项条件,且需通过“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两种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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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申请人需为原商贷借款人且产权人,商贷还款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逾期,房产为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满5年,无其他抵押或查封。异地缴存职工及组合**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 -
**额度与利率
**额度不超过原房产价值的60%,具体以结清商贷本金或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为准(保留至千位)。利率按公积金**现行政策执行,低于商贷利率。 -
办理方式
- 先还后贷: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后,公积金中心放款至个人账户,适用于所有银行。
- 以贷还贷:公积金中心直接放款至商贷银行结清**,需原商贷银行为公积金合作银行(如建行、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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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包括身份证、婚姻证明、征信报告、房产证、原商贷合同及还款明细等。选择“以贷还贷”还需银行出具的同意书。 -
动态管理机制
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高于85%时暂停办理,低于75%时恢复,需关注实时政策调整。
提示:办理前需确认房产及**状态符合要求,并提前与原商贷银行沟通结清事宜,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延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