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新余市职工即使不买房,满足特定条件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是具体提取情形及注意事项:
一、可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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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离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离休手续的职工,可提取全部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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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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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
出国定居的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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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住房**本息
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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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超标
家庭月租金超出工资收入15%以上的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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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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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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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可提取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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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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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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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离休证/失业证明/购房**合同/房租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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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提交申请及材料至单位,审核通过后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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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账时间 :审核通过后,资金通常3-5个工作日内到账。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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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全部公积金后,账户将注销,不可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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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