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土地权属与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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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土地、依法征收或征用的土地、特定林地/草地/滩涂等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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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县级政府申请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由使用者申请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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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土地登记:林地/草原/养殖权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办理。
二、土地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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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告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拟征土地需发布预公告,明确范围、目的及现状调查安排,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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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条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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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替代:国土空间规划替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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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管控: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及开发边界,强化节约集约利用。
四、耕地保护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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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省级政府负总责,分解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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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管制:严格限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优先保障粮食及农产品生产。
五、争议处理机制
- 争议层级:个人与单位争议由乡/县级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