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农民土地需出示以下核心文件,依据《土地管理法》及《民法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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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
在报批前书面告知拟征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需由被征地农户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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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
国土部门对土地位置、性质、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后形成,由农户签字确认,作为征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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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意见书
征求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意见,若申请听证则按程序组织,确保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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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
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包含批准机关、被征地人、补偿标准及登记事项,是公示程序的核心文件。
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地需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地人需在公告期内办理补偿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强调,征地应依法支付补偿费用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