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的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四项,具体标准依据土地类型、产值及地方政策综合确定,补偿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且需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土地原用途计算,耕地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其他土地由省级政府参照耕地标准制定。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需通过民主程序分配给农户,比例通常不低于80%。
- 安置补助费:根据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人,总额不超过15倍。若统一安置,费用支付给安置单位;否则直接发放给农民。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房屋、果树等按实际价值补偿,青苗按一季产值计算,费用直接支付给所有者。省级政府制定具体标准,例如经济林木最高补偿13倍年产值。
- 地方差异与动态调整:各省市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例如2025年江苏滨海县农用地补偿达4.1万元/亩,且标准每三年更新一次。
征地补偿需严格遵循专款专用、民主决议、公示监督原则,农民可通过参与方案协商、查询地方公告或法律咨询维护权益。若对补偿有异议,可在30日内申请听证或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