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条例最新规定明确要求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市场价,并强调程序合法性与安置保障优先性。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且需结清差价;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的计算作出细化规定,同时强化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理。
- 补偿标准市场化:被征收房屋价值需由专业评估机构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确保公平性。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
- 程序正当性:征收决定需公告并载明范围、目的及补偿方案,禁止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行为。强拆必须经过公证保全证据,否则属违法。
- 安置保障优先:个人住宅被征收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应优先提供保障房。旧城改造需遵循原地段或就近安置原则。
- 补偿项目全覆盖: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地方政府可制定奖励办法,鼓励配合搬迁。
- 违法建筑处理:征收前需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违建不予补偿。
提示:被征收人应保留征收公告、评估报告等文书,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补偿协商中可参考市场价上浮10%-20%作为合理报价,并优先选择产权调换以保障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