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拆迁安置的规定主要围绕公共利益、公平补偿、程序规范及农民权益保障展开,具体如下:
一、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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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原则
仅限国防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医疗等公共项目可实施拆迁,禁止商业开发等非公共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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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补偿原则
补偿标准需结合市场评估价,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安置房置换等方式,确保被拆迁户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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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后拆原则
必须先完成补偿或安置,再实施拆迁,禁止“拆后补”行为。
二、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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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程序
征地需履行公告、听证等程序,保障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禁止“强征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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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问责
加强对违法征地、克扣补偿的查处,建立举报制度,确保政策落实。
三、农民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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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补偿方式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等,支持“留地安置”“就业扶持”等,保障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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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标准差异
根据村庄类型(如空心村、污染村)、房屋状况及家庭情况,制定差异化补偿方案,例如宅基地补偿公式为:
$$ \text{补偿价} = \text{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times \text{宅基地面积} + \text{房屋重置成新价} $$。
四、特殊村庄处理
中央明确优先拆迁地质灾害隐患村、空心化村庄、城郊结合部村庄等6类特殊群体,采取“定向安置+产业扶持”模式,确保农民稳定收入。
五、争议解决机制
鼓励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