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项目,涵盖经济补偿、安置保障及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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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用于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标准综合考虑土地类型(如耕地、林地)、面积、位置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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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针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在生农作物,按农作物种类、生长阶段和预计产量确定补偿金额,保障农民短期生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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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包括房屋、构筑物(如温室、水井)、设施(如水泥线杆、光伏设施)等因征地受损的补偿,需根据附着物类型、价值及使用年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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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用于帮助被征地农民重新安置生活,涵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新居住地基础设施配套费用,部分地区还包含社保补贴(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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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可结合为区片综合地价,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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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登记附着物信息(如房屋结构、设施价值)以确定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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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