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在税务上存在一定风险,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合规问题。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增值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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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无偿借款需视同销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企业向个人提供无偿借款(非公益用途),即使未约定利息,也需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6%)。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销售额,企业需承担增值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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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企业无偿借款无增值税风险
若个人与企业无关联关系且不收取利息,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不视同销售,不涉及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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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需满足税前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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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需真实合法,签订书面合同,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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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关联方(如股东),需符合债资比要求(非金融企业不超过2:1),超出部分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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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或非关联方借款的个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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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款 :若用于个人消费(如购房)且未归还,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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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员工借款 :个人取得利息收入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企业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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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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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风险 :若签订借款合同,需缴纳印花税(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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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性 :无论有偿或无偿借款,企业均需留存借款合同、利息凭证等合规资料,避免因证据不全被税务机关处罚。
总结 :个人向非关联企业无偿借款无增值税风险,但企业向个人借款(尤其是股东或关联方)存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需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并合规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