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个人借款利息的入账需分两步处理:本金计入往来账目,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同时需代扣20%个人所得税并确保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标准,否则超支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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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的会计处理
支付给个人的借款利息应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20%) -
税务合规要点
- 税前扣除限制:利息支出仅在不高于同期银行**利率时允许税前扣除,超支部分需纳税调整。
- 代扣个税义务:企业需按20%税率代扣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否则面临税务风险。
- 发票要求:支付利息需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利息发票,否则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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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印花税
借款合同需缴纳印花税(税率0.05‰),企业承担部分计入“管理费用”,若约定个人承担则需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提示:实际操作中需同步检查借款合同条款、利率合规性及完税凭证,避免税务稽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