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时,可通过延长缴费、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终止关系三种方式解决,关键选择需结合参保时间、经济状况及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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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至满15年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时,可继续按月缴费直至满15年。若在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例如,2010年参保者退休时差6年,可先延长5年再一次性补缴1年。 -
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且不愿延长缴费的,可申请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待遇领取养老金。需注意,城乡居民养老金通常低于职工标准,适合缴费压力较大或对养老金要求不高的人群。 -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若既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居民保险,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但此后无法享受养老金及医保待遇,仅建议作为最后选择。
提示:优先选择延长缴费以保障养老待遇,经济困难时可考虑转入居民保险,终止关系需谨慎评估。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保方案合规且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