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借款的账务处理需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关键点包括:签订合法借款合同、利息代扣20%个税、利率不超银行同期水平、无偿借款存在视同销售风险。
-
科目选择与分录处理
企业向个人借款不得使用“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应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借款人姓名]
还款时反向冲销,支付利息需代扣个税: -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 借:银行存款
-
税务合规要点
- 发票要求:利息超过500元/次需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税率1%),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 个税代扣: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
- 债资比限制:关联方借款(如股东)需满足债资比(非金融企业2:1),超限利息不可扣除。
-
无偿借款的风险
无息借款可能被税务机关视为销售服务,按银行同期利率核定增值税(税率6%)及企业所得税调整。若股东借款年末未归还且未用于经营,视同分红补缴个税。 -
合同与凭证管理
借款合同需明确金额、利率、用途及期限,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水平。支付利息需留存代开发票或收据(500元以下可用收据)。
提示:企业应定期核查借款余额,确保账税一致,避免因凭证缺失或利率超标引发稽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