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间借款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借款类型(直接借款或委托**)及交易阶段(借款、利息、还款)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一、直接借款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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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借款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借款方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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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根据利息用途)
贷:其他应付款—借款方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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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借款及利息
借:其他应付款—借款方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二、委托**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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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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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根据利息用途)
贷: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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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借款及利息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三、关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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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平衡 :每笔分录需确保借方金额等于贷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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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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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记“其他应付款”,**方记“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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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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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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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时,需在“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借款”科目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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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担保或保证金,需额外核算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