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采煤沉陷区的政策以“分类确责、分区治理”为核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兜底机制,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市场化修复模式推广及土地资源盘活等举措,系统性解决生态修复、民生安置与产业转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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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与资金保障
明确“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煤矿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责无主沉陷区治理。中央设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预算,按区域差异提供补助(如西部50%、中部40%),并鼓励地方配套资金与社会资本参与。 -
综合治理路径
- 避险搬迁:对严重受损区域实施集中搬迁,户均补助60平方米住房,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生态修复:推广市场化修复模式,允许治理主体按比例开发修复土地,支持光伏、风电等绿色产业植入沉陷区。
- 土地盘活:将复垦土地纳入跨省域指标调剂政策,推动土地综合整治与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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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与创新机制
建立三级规划实施体系,加强沉陷区信息化监测。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整合各类生态补偿费用,专项用于治理。试点资源富集地区转型创新试验区,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
采煤沉陷区治理需兼顾安全、生态与经济平衡,政策持续优化中,地方政府与企业可结合区域实际,灵活运用中央支持与市场化工具,推动治理与发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