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最新采煤沉陷区治理政策聚焦“新老问题”分类施策,通过四级动态监测体系、风光基地生态修复和责任主体终身追责三大亮点,推动生态与经济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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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区分“新老问题”
新生沉陷区实行“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要求煤矿企业签订治理责任书并全额承担费用,新建项目需完成预评估与居民搬迁;历史遗留沉陷区则纳入省级综合治理,通过土地复垦、植被恢复逐步修复。 -
技术升级与动态监测
推广高效填充开采技术降低沉陷风险,建立省、市、县、企业四级监测体系,结合遥感与GIS技术实现动态管控,确保治理精准性。 -
风光基地赋能生态转型
在沉陷区规划3—5个百万千瓦级风光示范基地,配套压缩空气储能或氢储能,将能源开发与生态修复结合,例如临汾矿区利用废弃矿井建设储能设施。 -
补偿标准与搬迁安置
房屋按结构类型补偿(砖混2600元/㎡起),土地按塌陷程度分级(200—1200元/亩),整村搬迁实行货币化安置,企业兜底支付过渡费与拆除费用。
未来山西将通过立法细化赔偿标准,强化科技支撑与社会监督,推动沉陷区从“生态包袱”转为“绿色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