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宽甸镇是当前土地征收试点中补偿标准达六万元一亩的区域,属于该县一类区片范围,建设用地与区片价同价,未利用地补偿略低为4.8万元/亩。这一标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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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定位与补偿细则
宽甸镇作为宽甸县一类区片的核心区域,补偿标准明确区分土地类型:建设用地和区片价均为6万元/亩,未利用地则为4.8万元/亩。其他乡镇如石湖沟乡、灌水镇等二类区片补偿3.5万元/亩,三类区片乡镇如八河川镇等补偿3万元/亩,形成梯级差异化的补偿体系。 -
政策依据与执行规范
补偿标准基于《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监督实施。政策强调补偿费用需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由市级政府另行规定,确保配套措施落地。 -
试点意义与农民权益保障
高补偿标准不仅反映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也体现对农民长远生计的考量。通过货币化安置与社保结合的方式,宽甸镇的试点为全省土地征收提供经验,同时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若涉及土地征收,建议核实最新地方公告或咨询专业机构,确保信息与实际执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