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超转人员最新政策
- 定义明确:征地超转人员指因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中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含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
- 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费用接收标准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具体标准每年由各区县政府确定。
- 医疗保障:超转人员享受城镇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持卡就医,并建立个人账户。
- 丧葬补助:超转人员去世后,家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
政策详解:
生活补助
- 申请条件:国家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的原农村劳动力,且年龄超过转工安置年限(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
- 补助标准:新接收的超转人员第一年每月生活补助为1714元,此后每年7月至8月进行标准调整,今年调标后最高每月能拿到3210.5元。
- 申请流程:申请受理即决定,法定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医疗保障
- 医疗待遇:超转人员享受城镇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持卡就医。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病残人员医疗待遇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标准。
- 个人账户:为超转人员建立个人账户,70周岁及以上超转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7元,70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97元。
- 就医管理:超转人员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其他福利
- 丧葬补助:超转人员去世后,家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用于支付丧葬过程中的各项开支。
- 采暖补贴:家庭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超转人员,可根据政策享受相应的采暖补贴。
征地超转人员最新政策在生活补助、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了全面的福利保障,确保了超转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体现了政府对超转人员的关怀和照顾。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政策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