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是政府依法发布的正式文书,用于告知被征地集体及个人土地征收的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标志着征地程序的启动。其核心作用在于保障知情权、规范流程合法性,并明确补偿登记时限与权利救济途径,避免抢建抢种等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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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发布主体
征地公告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条例,由市、县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15个工作日内发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未依法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补偿登记。 -
公告内容要点
包含四大核心信息:批准机关及文号、被征土地的位置与面积、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登记期限与地点。部分地区还要求附征地范围图、批复文件及救济途径说明。 -
程序效力与约束
公告后抢栽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被征地方需在期限内持权属证书登记,逾期则以调查结果为准。公告还启动45日内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的流程。 -
权利保障与救济
被征地方可对公告内容提出异议或申请听证。对批复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提示:征地公告是**的重要依据,务必仔细核对内容并及时行使权利。若存在程序违规,可依法要求重新公告或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