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拆迁的核心步骤包括发布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拟定补偿方案、签订协议等法定程序,关键点在于保障农民权益、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且补偿标准需符合省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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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征地预公告
县级以上政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明确项目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并告知听证权利。预公告后抢建抢栽部分不予补偿。 -
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
政府组织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实地调查,结果需经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共同确认并公示,确保数据透明。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补偿方案拟定
结合调查结果开展风险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房或宅基地置换)及社会保障措施。 -
方案公告与听证
补偿方案需公示30日以上,多数村民提出异议的需组织听证,并根据意见修改方案,确保程序合法。 -
签订补偿协议与报批
政府与农户协商签订协议,个别难以达成协议的需在报批时说明。征地申请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
批后实施与强制程序
批准后发布征收公告,落实补偿。对拒不交地的,政府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禁止行政强拆。
提示: 被征收人需关注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同期区片地价,及时参与听证或法律救济,确保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