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核心环节,确保合法性与被征地人权益保障:
一、前期审批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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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 :需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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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拟定与上报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制定征收土地方案,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
二、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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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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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县政府公告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公告期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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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告阶段需在村内公告栏张贴,告知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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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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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查土地权属、附着物及青苗,与被征地人确认调查结果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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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人需提供权属证明文件,逾期不登记不纳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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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协商与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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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征地人协商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达成协议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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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案需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社保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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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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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
- 征地报批前,若被征地人申请听证,需组织并记录听证意见,可能修改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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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与费用缴纳
- 审批通过后缴纳报批费用,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征地。
四、拆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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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拆迁许可证
- 拆迁人提交用地批准文件、补偿方案等材料,30日内核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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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实施与协议履行
- 按许可证范围实施拆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房屋拆迁登记。
五、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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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付与审计
- 补偿安置完成后交付土地,进行决算审计并归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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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落实
- 根据方案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及缴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