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公告期限和程序的核心要点是:公告需在政府网站和实地同步张贴,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公告需在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布且公示5-30日。 被征收人需在公告期内办理补偿登记,超半数集体成员异议可触发听证程序,补偿款需在3个月内足额支付。
征地拆迁公告分为三个阶段:
- 预公告:启动征地时发布,明确范围、目的及调查安排,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期间禁止抢建抢栽。
- 补偿安置公告:方案需包含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保条款,公示期不少于30日。若超半数集体成员反对,政府需组织听证并修改方案。
- 征收公告: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布,载明批准机关、文号、范围及补偿细则,公示期因地而异(5-30日),同步在政府网站公开。
程序上遵循“调查-评估-协议-审批”流程:
- 土地现状调查:需与权属人共同确认土地及附着物信息。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村民参与,结果作为报批依据。
- 补偿协议签订:个别无法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依调查结果作出补偿决定。
提示:被征收人需密切关注公告期限,及时登记或提出异议,避免权益受损。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