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核心环节,结合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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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确定与限制
根据拟征地范围确定补偿范围,若房屋拆除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可整体纳入征地范围。征收预公告发布后,禁止新增建设或改变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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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案制定与公告
区政府组织拟定补偿方案,明确房屋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并进行公告。方案需经听证(被征地方可申请)后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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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登记与发放
被征地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确认房屋、土地及附着物权属。补偿款按协议或法定标准发放,并完成土地交付。
二、拆迁补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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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与审批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经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现状调查(包括房屋、附着物等),确认权属与面积。调查结果需被征地方确认,必要时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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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商与协议签订
发布拆迁公告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方案,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内容需明确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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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实施与监督
按协议支付补偿款,完成房屋拆迁或土地交付。全程需接受监督,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三、关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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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三抢 :征地前禁止抢栽、抢种、抢建,相关费用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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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 :被征地方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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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程序 :补偿方案、征收决定等需在村、组公告,保障公众知情权。
以上流程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确保补偿安置的合法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