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告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征收土地预公告前必须告知村民。具体要求如下:
一、告知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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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知情权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征地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核心目的是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开征地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保障村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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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主决策
通过公告征求村民意见,确保征地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矛盾。
二、告知的方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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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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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告知 :通过送达、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广播或登报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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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公示 :需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显著位置公示,例如村委会公示栏、政府公示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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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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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用途、位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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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如货币补偿、实物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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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政策(如失地保障、就业扶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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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告知的时效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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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要求
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确保村民有充分时间了解信息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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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需承担告知义务,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若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可能面临行政责任。
四、村民的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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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
若村民对征地信息存疑,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或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需对合理诉求及时处理。
征收土地预公告前告知村民是法定程序,需通过合法方式全面***息,并保障村民的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