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费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减免类型和纳税期限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月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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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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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未达起征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二、直接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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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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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三、以应税行为确认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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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款确认退还日确认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抵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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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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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与减免税款区分 :免税收入不计提增值税,减免税款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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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政策 :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可享受免税政策。
以上分录需结合企业实际纳税情况调整,建议咨询专业会计或税务机关确认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