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领域目标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进行整合:
一、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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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与欣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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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感受环境、生活及艺术作品中的形式美和内容美,产生喜爱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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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观察自然现象(如花草、声音)和艺术作品(如绘画、音乐),关注色彩、形态等特征,并能用语言、动作表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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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表达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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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用绘画、手工、音乐、舞蹈等不同形式自由表达情感、想象和理解,尊重独特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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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初步艺术表现能力,如用简单线条和色彩表现事物,或通过节奏、动作表现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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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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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与兴趣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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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接触自然和生活中的美(如花草、声音),丰富感性经验,激发表现与创造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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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艺术活动中尊重个体差异,为有天赋者提供发展空间,同时帮助所有幼儿获得审美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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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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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使用多种工具(如彩笔、废旧材料)和表现手法(如撕贴、即兴表演),提升技能与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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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集体艺术活动(如合唱、舞蹈)体验规则,培养合作意识与表现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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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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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支持环境 :提供丰富材料(如自然物品、废旧物品),设置展示区分享作品,营造宽松创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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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引导 :小班注重感知与简单表现(如涂鸦),中班发展表现形式(如音乐、舞蹈),大班提升创造能力(如故事表演、环境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