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通常为3%,但2023年至2027年期间可享受阶段性优惠: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 基准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3%征收率,适用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常规业务。但2025年新政将基准征收率从3%降至2%,进一步减轻税负。
- 优惠税率: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原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可减按1%征收,开具发票时需按1%税率开具。若放弃优惠,仍可按3%开具发票。
- 免税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享受免税。
- 特殊情形: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适用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征收,或放弃减税按3%开票。
提示:政策可能随税收改革调整,建议关注最新文件或咨询税务机关,确保合规开票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