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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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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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10万元 (含本数):免征增值税,适用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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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不动产销售额 :若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仍可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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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处理
- 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判断是否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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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减免
- 预缴地月销售额≤10万元的项目,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
二、减按1%征收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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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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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收率应税收入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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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征率项目 :预缴增值税时减按1%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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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要求
- 可选择开具1%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或放弃减税开具3%专用发票。
三、政策延续性
- 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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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选择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纳税人可选择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一经确定不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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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销售特殊处理 :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可分摊后按月租金判断是否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