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我国规范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核心法规,明确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市县级政府为主体、公平补偿为原则,重点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 征收前提
仅限六类公共利益需求: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保障房建设、旧城改造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且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
◆ 补偿标准
采取“拆一还一”或市场价补偿,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及政府奖励补助。
◆ 程序规范
要求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征收决定需由市县级政府作出,并接受上级监督及公众举报。
◆ 争议解决
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政府行为,杜绝违规操作。
该条例通过严格限定征收范围、细化补偿规则、强化程序监督,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成为国有土地征收领域的标杆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