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是否享有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权?关键原则是:户籍未迁出且未在夫家取得承包地的外嫁女,依法享有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补偿款分配权;若户籍已迁出或已在夫家获得土地权益,则原则上不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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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承包地是核心判定依据
外嫁女若户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夫家未重新分配承包地,则法律明确保障其平等分配权。多地法院判例显示,仅以“外嫁”为由剥夺补偿资格属于违法,如重庆、湖南等地案例中,法院均支持外嫁女主张分割补偿款。 -
分配比例需结合实际贡献
即使外嫁女享有分配权,金额未必均分。若长期未参与原家庭土地管理,法院可能根据实际耕作投入、对现有成员生活影响等因素调整比例。例如某案例中,外嫁女最终分得补偿款低于其他家庭成员,但法律权益仍获认可。 -
村民自治不得违反法律
村集体通过的分配方案若排除外嫁女权益,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冲突则无效。江苏高港法院明确,村民自治需以“依法”为前提,不得以风俗习惯否定法定权利。 -
特殊情形的差异化处理
外嫁女嫁入城镇且纳入社保体系的,通常不再参与分配;若户籍未迁出且无城镇社保,仍可主张权益。海南白沙县等地政策进一步细化,对“入赘男”等情形参照外嫁女原则处理。
总结:外嫁女土地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但需结合户籍、承包地现状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遇到纠纷时,建议通过法律途径**,避免因传统观念忽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