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需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具体如下:
一、补偿款构成与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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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集体公益或成员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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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归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所有,用于安置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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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归实际经营者或权利人所有。
二、分配原则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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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 :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参与人数需达到法定比例(如本村2/3以上户代表或18岁以上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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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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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可采取“存本付息+长期受益”模式,或按户籍、土地贡献等因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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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专款专用,统一安置支付给集体,自行安置或保险支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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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 :直接支付给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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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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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土地被全部征收且集体经济组织撤销,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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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使用需接受政府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及《民法典》规定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分配需民主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