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归集体
整户消亡土地确权需根据家庭成员死亡情况、承包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处理,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个别成员死亡
若承包方仅个别成员死亡,土地确权不受影响,原承包土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此时无需办理土地收回手续,承包关系自动转移至其他生存成员。
二、整户消亡(所有成员死亡)
当承包方所有成员均死亡时,该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确权给村集体。具体流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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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消亡情况 :村委会核实家庭成员死亡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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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 :村委会依法收回土地并登记为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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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分配 :土地可作为机动地重新分配给其他农户,或由村集体统一管理。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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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冲突 :若存在多个土地合同但确权对象不同,以确权证上登记的家庭成员为准,无需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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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问题 :土地不可继承,仅限同一户口本上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若无其他成员则归集体。
四、确权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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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登记 :由县农业局组织专业测绘公司进行土地测量、权属调查,经村、乡、村三级审核后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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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争议处理 :界线与面积不吻合时以界线为准,涉及行政或规划区管理的土地需协调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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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交死亡证明、土地承包合同、户籍证明等材料。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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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以家庭为单位,成员死亡不影响其他成员的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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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66条 :因家庭成员死亡导致承包方消亡时,土地由集体收回。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保符合具体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