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整户消亡的依据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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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户消亡的判定标准
若承包合同中的所有共有人(如家庭成员)全部死亡,且没有新增享有土地承包权的人口,则视为全户消亡。 注意:这里的“全户”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的家庭成员为准,而非户口簿上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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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的优先性
若家庭成员死亡后,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原合同继续有效。 例如:父母与子女分别签订独立承包合同的家庭,父母死亡后子女不继承土地,土地由子女继续承包。
二、以户口本为准(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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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状态的影响
若承包合同签订时以户口本为准,且户口本上所有成员均死亡,则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但此情形较少见,通常以承包合同为准。
三、处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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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回程序
整户消亡后,土地由发包方(如村委会)收回,需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可能重新分配给其他农户。 *若存在多个土地合同但确权到户的情况,以确权证上登记的人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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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限制
土地不属于遗产,子女不能直接继承。若承包方死亡但其他家庭成员健在,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若均死亡且无新增人口,则土地归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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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2003年前分地的家庭,若存在子女与父母分别签订合同的情况,需结合承包合同签订时间判断是否属于整户消亡。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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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了家庭承包的权益与承包方消亡后的土地处理方式。
农村整户消亡的判断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主,合同签订时的家庭成员状态为关键。若合同与户口本存在矛盾,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