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整户消亡的界定标准是:当承包方农户所有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或迁出集体经济组织,且无合法继承人时,该户的承包经营权自动终止,土地由发包方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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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全部死亡
若承包方农户的所有成员均已去世,且不存在合法继承人(如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等),则该户的承包关系自然终止,土地应归还村集体或发包方重新分配。 -
全部迁出集体经济组织
如果原承包户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或长期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并放弃土地承包权(如落户城镇且未保留农村权益),则视为整户消亡,土地承包关系自动解除。 -
无合法继承人
即使原承包户成员全部死亡或迁出,若有合法继承人(如子女、配偶等)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承包经营权可由继承人继续享有,不构成整户消亡。 -
法律程序确认
整户消亡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最终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避免因权属不清引发纠纷。
总结:土地承包整户消亡的核心在于“人地关系彻底断绝”,需同时满足“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迁出”和“无继承人”两个条件,村集体应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