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土地延包整户消亡认定

​辽宁省土地延包中“整户消亡”的认定标准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而非户籍信息。​​关键点包括:​​承包合同共有人全部灭失且无新增承包权人口​​即视为整户消亡,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外嫁女、公职人员等特殊情形需结合地方细则审慎处理​​,避免误判引发纠纷。

  1. ​认定依据与程序​
    整户消亡的核心依据是土地承包合同中的共有人状态,而非户口簿。若合同载明的共有人因死亡、迁出等原因全部灭失,且无新增享有承包权的成员(如新生儿、合法迁入者),村委会需经民主决议、公示等程序确认后收回土地。户籍分离但合同未分户的情况(如子女与父母分户但承包合同未变更)仍视为同一承包户。

  2. ​特殊情形处理​

    • ​外嫁女​​:若户口未迁出且在夫家未取得承包地,不视为整户消亡;
    • ​公职人员​​:原家庭仍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继续延包,但需剔除公职人员资格;
    • ​进城落户​​:户籍迁出但未放弃成员资格且依赖土地生活的,保留承包权。
  3. ​土地处置与风险防范​
    收回的土地优先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户,或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需注意:​​避免“一刀切”​​,对存在继承争议或流转未到期的情况暂缓收回;​​全程留痕​​,保存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证据以应对潜在纠纷。

辽宁省各地应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地方政策细化操作,确保延包平稳推进,既保障集体权益,又维护农户合法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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